据统计,2002年至2010年间,我国未成年罪犯的重新犯罪率基本控制在1%至2%之间。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4日在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主题的“12·4”公众开放日上介绍的。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判决效的未成年被告人为6万多人,同比下降12%。
据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共设立少年法庭2219个,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有7000多人,少年法庭工作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日趋完善,人民法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预防犯罪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寓教于审,更加注意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我国形成了一系列有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
――“圆桌审判制度”让审判氛围更加和谐。为消除未成年被告人恐慌、抵触的心理,我国对轻罪未成年人实行圆桌法律审判,去掉了法台下面的台阶,使法台的高度和被告席的高度一致,让被告人与审判人员可以“促膝长谈”。
――“心理干预制度”提供人性化矫治。由心理专家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为审判之后的矫治提供了客观依据。
――“社会调查制度”,深入全面了解涉案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进行调查。
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了第一个专门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以来,我国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20余万人,经过少年法庭教育矫治的未成年罪犯大多数都重返社会,并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还有相当一部分进入大学及各类职业学校,成为社会有用之才。(记者赵琬微、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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