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原副局长龚某因犯受贿、贪污罪日前被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人民币4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2009年,被告人龚某在担任江西省煤田地质局原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18.08万元人民币、9.25万美元、0.4万欧元、0.7万澳元、5万元购物券,为他人牟利。同时,被告人龚某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20万元。(记者蔡福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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