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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陷落引发的反思

2011年12月05日 16:1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2月1日,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重庆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江被控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敲诈勒索全国300余家电视台,金额共计242万元。媒体称本案审判导向对于职业打假人群体具有标本意义。庭审吸引全国各地大批职业打假人前往旁听(12月4日《京华时报》)。

  不断出现的打假案例增强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同时改变着消费市场的格局,对产品质量提升、完善消费领域的法律法规都有着重要作用。但随着职业打假人队伍的日益庞大,打假人与商家之间的利益纠葛也愈发凸显,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涉嫌敲诈300余家电视台一案,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仅是一个范本,更多地引发了对职业打假人的反思。

  反思之一,究竟是什么繁衍了职业打假人的市场?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有需求才有市场。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就没有职业打假人生存的空间,反之,职业打假人队伍的不断扩大,则反证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横行。这一点恰好给相关部门提了个醒,市场监管机制需不断完善,打假力度需不断加大,维护消费者权益需要更多的“动真格”、“下猛药”。

  反思之二,谁在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绿色”之门?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之所以能敲诈300余家电视台,无非说明这些电视台心中有“鬼”。电视台作为新闻媒体,理应将制假贩假的真相公之于众,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辨别假冒产品的意识。然而数百家电视台却不仅没有担当媒体责任,反而沦为制假贩假者的“帮凶”,其背后显然存在着某种利益链条。让人诧异的是,这些媒体受到刘江的敲诈之后,不仅不自查自纠,反而一次次以“花钱买平安”让虚假广告继续横行,而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对电视台的行为熟视无睹,如此对假冒伪劣产品打开“绿色”之门,受损害的只能是公众利益。

  反思之三,如何对职业打假人进行监管和规范?在市场环境短期内无法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形下,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显得很有必要。然而一个现实的问题是,职业打假人的自主性、流动性,如果得不到有效监管和规范,职业打假人队伍必将呈现泛滥和混乱,甚至将制造更多的社会矛盾。如果政府将职业打假人纳入监管范畴,并进行科学的指导,同时发放薪酬使他们不再因打假谋生,更多地提高打假的公益性成分,对于消费环境的净化和改善必将大有裨益,也将促进职业打假人队伍健康、有序地发展。( 林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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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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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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