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九江12月5日电 (王昊阳 周玉 潘华佑)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民政局官员江某,任职期间滥用手中职权,冒领已故老人的优抚金数万元,用以个人生活开支。日前,江某被湖口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
据湖口县法院办案人员介绍,1998年至2006年12月,被告人江某任湖口县民政局优抚股股长。在2005年,民政优抚股通知优抚对象到乡政府开会,对优抚对象进行核查时,发现湖口县双钟镇居民沈某、王某、伍某、黄某等对象没有参加会议,且该四人的家属长期未与民政部门联系。
民政部门推定四位优抚对象已死亡,按规定应停止其优抚金的发放。经调查发现,在2006年8月份,在为优抚对象办理银行存折账户时,江某仍然为四位已故人员办理了账户存折,并将该四位优抚对象的优抚金存折私自留存。
自2006年8月至2011年1月,江某通过冒充四位优抚对象签名的方式,共冒领优抚金共计人民币70270元。2011年7月27日,江某被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国家优抚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当依法惩处。在查处确认江某贪污数额时,江某在2007年3月违规将24500元优抚金支付了两位困难户,因此不宜认定这24500元为江某贪污,故认定江某贪污数额为45770元。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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