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术会馆举办的散打培训班对练时被摔伤,受伤的学员于是将武术会馆和与其对打的学员一同告上法庭。今天,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令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小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4万余元,并退还原告学费;被告小智赔偿原告小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5922元。
16岁的小唐是一名武术爱好者,今年4月,小唐利用课余时间报名参加了郑州市某武术会馆负责人李某举办的散打培训班。小唐称,在4月一天散打培训课上,吴某安排其与培训班的另外一名学员小智进行对练,然而在对练过程中,自己的右腿被摔伤骨折。
事故发生后,小唐被家人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花费医疗费用2万多元,在此期间该武术会馆的负责人李某为小唐的治疗支付了医疗费3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作为办学单位,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60%的责任;被告小智在与原告对练中,不注意安全,将原告摔伤,应承担20%的责任;原告作为一名已满15周岁的青少年,明知参加散打学习班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与小智的对练过程中,没有注意自身安全,应承担20%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熊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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