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乘客林忠因琐事与所乘坐的909路公交车司机许元林发生口角,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猛刺许元林的颈部,导致许元林死亡。昨天,上海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林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许元林家属63万余元。
今年7月6日上午10时许,林忠乘坐909路公交车时,觉得车载电视音量过大,在要求调低电视声音被拒绝后,与司机许元林发生争执,并互相推搡,林忠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猛刺许元林的颈部。许元林经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林忠曾患有精神分裂症,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对林忠进行了精神鉴定。鉴定意见书指出,林忠经治疗病情已缓解,案发时意识清晰,思维连贯,对案情性质和自身处境有正确认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公诉机关认为,林忠故意杀死他人,作案手段凶残,后果极其严重,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林忠所持的作案工具是杀伤力极大的匕首,刺戳的部位是颈部这一人体要害部位,刺戳的力度导致被害人动脉、静脉破损,在被害人被其捅刺流血躲避时还持刀追赶等情况,由此可见,林忠行凶不计后果,具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故意,最终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同时认为,林忠为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即持刀戳刺被害人颈部,且在公交车终点站这一行人较多处持刀追杀被害人,最终导致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他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林忠到案后认罪及悔罪态度较好等,法院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记者 宋宁华)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