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一男子因教唆未满16周岁的人盗窃,于7日被金华市兰溪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0年6月下旬,被告人倪凯在金华市五里亭租住的房间内,对小倪、小钟(均未满16周岁)说:“如果暑假你们跟我一起出去玩,就去偷钱,钱偷来大家一起用。”两个小孩听了此话后,于同年7月1日早上,从金华市坐车来到兰溪市梅江镇,叫上了另一个不满16周岁的小唐,一起到该镇倪大村陈某家,采用沿下水管爬窗入户的方式,窃得玉手镯及挂件各2只;之后又到该村金某家二楼,由小唐望风,小倪、小钟同样以爬下水管翻窗入室的方式,窃得人民币300余元及价值285元的不同品牌香烟三条。后倪凯租车将他们接回。
2011年11月16日,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以被告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提起公诉。12月7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倪凯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入户实施盗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间接正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罪,且应当从重处罚,判决倪凯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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