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一卫生院收费员利用职务之便,将住院押金、医疗费、挂号费据为己有。12月7日,惠农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王某系惠农区某卫生院收费员,2005年2月至12月间,王某利用其担任财务人员的便利,将住院押金、医疗费、挂号费据共计6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2005年12月,王某见事情败落,携款潜逃。案发后,公安机关经过近6年的追捕,于今年7月22日在山东省荣成市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归案后,王某如实交代了其在职期间多次侵吞公款的事实。
法院认为:王某在卫生院担任收费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6万余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本案中王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法治新报张建兴 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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