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承德12月9日电(张帆 王世瑞 张莉)9日,河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以被告人梁旭为首的21名被告人,该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等9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1月被告人梁旭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改判释放后,借款四百余万元成立承德名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被告人梁旭自2007年至案发经营名豪歌厅期间,招募数十名公关小姐,提供陪客人唱歌、喝酒、跳舞等有偿服务,同时聘用闫峰、刘明、李洋、白兰平、张伟长期组织妇女卖淫。
在经营名豪歌厅期间,梁旭还陆续召集入狱之前的好友闫峰、董大鹏等人,又通过招聘保安的方式吸纳孙志明、陈野等人实施了组织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扩大其影响力。
公诉机关称,被告人梁旭用其违法犯罪活动牟取的不法收入,支持其组织成员的活动支出,逐步形成以梁旭为组织、领导,潘岩、韩启超、闫峰等为积极参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在承德市区及周边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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