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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青年贩运毒品220克被判无期

2011年12月10日 01: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重庆12月9日电 (杨君相)重庆两“80后”男青年为牟取高额利润,两次贩卖、运输冰毒4包、麻古1200颗,共计220余克。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件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成平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杜代国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成平1988年出生于重庆市万盛区。被告人杜代国1980年出生重庆市万盛区。2000年,杜代国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三年后,杜代国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2007年6月才刑满释放。2011年3月,杜代国又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被刑事拘留。

  2011年3月5日凌晨,张成平与陈中于(已判刑)通过电话联系,由陈中于向张成平指定的账户汇款人民币9500元后,陈中于乘坐出租车从南川区到万盛区原汽车二十一队旁加油站处,张成平贩卖给陈中于毒品冰毒2小包及麻古200颗。陈中于购买毒品后乘坐出租车返回南川区时,在南川区西城街道长远村渝南加汽站附近公路上被南川区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当场查获冰毒2小包,重9.9克、麻古200颗,重18.8克。

  同年3月9日上午,张成平、杜代国驾车从万盛区到重庆南坪等地购买毒品。当日下午,张成平、杜代国驾车运输毒品回万盛区途中, 在万盛区綦万高速公路出口被南川区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抓获, 并在该车上查获冰毒2包, 重100.14克、麻古1000颗, 重96.05克。后经鉴定, 上述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成平贩卖、运输毒品冰毒、麻古共计220余克,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杜代国运输毒品冰毒、麻古共计190余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张成平提出,自己不知道冰毒的情况。其辩护人也提出:张成平与杜代国不具有共同的犯意;张成平犯罪数量应为运输麻古96.05克、贩卖18.8克;张成平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请求从轻处罚。

  杜代国则提出,冰毒是他自己出钱买的,是买来自己“吃”的。其辩护人提出: 二被告之间没有犯罪合意, 不是共同犯罪,不应该对全部毒品承担责任;杜代国把毒品运到万盛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运输毒品罪, 而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杜代国认罪态度好, 建议法院对杜代国以非法持有毒罪酌情从轻处罚。

  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张成平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224.89克,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杜代国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96.19克,且系毒品再犯,应当以运输毒品罪从重处罚。

  关于张成平提出其不知道冰毒的情况的理由,经查,杜代国和张成平在公安机关均供述是高亚非让他们去重庆购买毒品,且张成平在回来的车上还把买的麻古藏在茶叶筒里面,以防止公安机关检查,这说明张成平对买冰毒的事实是明知的。

  此外,张成平在侦察机关的供达、同案人杜代国在侦察机关的供述均能证明二人是商量好一起去重庆购买毒品的,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构成共同犯罪,两人均应对此次运输毒品承担刑事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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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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