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副行长贪污8万逃亡11年 受不了逃亡苦向检察院自首
2010年10月12日,一位神色憔悴的男子在家属的陪同下,来到(南京)玄武区检察院举报中心自首。来人名叫金年,原系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浦口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副行长。1999年,因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单位公款事发,在纪委调查期间出逃,来自首时已经逃亡整整11年。
昔日副行长打零工过活 化名逃亡11年苦不堪言
2010年10月12日的一天,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卜云国副检察长接到一个陌生男子打来的电话。电话中该男子欲言又止。多年检察工作经验告诉卜云国,此人肯定有什么事要说。于是,卜云国和这位男子亲切地聊了起来。一阵寒暄后,男子终于下定了决心,长叹了一口气,说自己想来自首。
他告诉卜云国,自己叫金年,是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浦口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原副行长,因贪污公款东窗事发,于1999年逃亡。11年来先后在安徽、河南、陕西、甘肃等地流浪,用化名打零工谋生,居无定所。由于常年过着隐姓埋名、颠沛流离的生活,加上整日惴惴不安,逃亡生活让他苦不堪言。金年虽然在电话中流露出想投案自首的意思,但态度并不坚决,显然没有完全放下思想包袱。
卜云国耐心地向他宣传政策,劝他勇于承担过错,尽快到检察机关将问题谈清楚。经过多次电话沟通,金年终于打消了顾虑,决定到玄武区检察院自首。
主持工作期间私分22万 自首被判有期徒刑6年
2010年12月初,对金年涉嫌职务犯罪的侦查终结,玄武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金年涉嫌贪污罪向玄武区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金年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浦口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期间,与该行另一副行长、办公室主任三人将本单位小金库中的22万元进行私分,他分得8万元。
今年8月3日,玄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金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财产2万元,退出的赃款8万元发还案发单位。金年不服提出上诉,南京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逃亡路犹如给自己判刑 写下《悔过书》愧对亲友
“我原以为可以得到自由身,换来的却是十年的‘心灵苦狱’,等于自己给自己判了十年有期徒刑。”金年在自首后写下《悔过书》,对自己十多年的逃亡写下这样的感悟。
1999年下半年,相关部门开始调查金年等人,金年因害怕处罚出逃,这一逃就是11年。2006年,当金年得知自己的同案犯已经陆续刑满出狱回归社会时,一直处于东躲西藏、居无定所生活中的他就想过自首。这些年来他的内心纠结万分,经过几年的思想斗争,他终于鼓起勇气投案自首。
对于11年的逃亡生活,金年在《悔过书》中是这样描述的:
“11年里背井离乡,到处漂泊流浪,整日过着隐姓埋名、东躲西藏的生活,内心深处几乎天天经受法律、道德、灵魂、骨肉情、思乡情的折磨和压迫。一想到有名不能叫,有家不能回,有病不敢看,有苦无处诉的境地,真是痛不欲生……”
逃亡中,想到离家给家人带来的痛苦,他也感到十分后悔。在《悔过书》的最后,金年这样写道:“作为子女,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不能尽孝心,也应以清白之身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作为人父,即使不能给子女创造优越的生活条件,也应该让孩子在成长中看到一个正直、公正、廉洁的父亲形象,给孩子一个纯洁的成长环境。由于自己的贪念和罪行,不仅对不起年迈的父亲,对不起年幼的孩子,也对不起亲朋好友。”(通讯员 张前 记者 魏晓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