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者吴某在工地捡拾废旧钢管时,被钢管击伤头部。近日,丰台法院一审认定,工地施工方疏于安全管理,判决其赔偿吴某1.4万余元。
吴某诉称,今年3月14日,他在丰台区桥梁厂处的一个工地拾荒,工地挖掘机在作业时,撞到了他手中的钢管,钢管正击中他头部。治伤中,施工方未交纳任何费用。吴某称,是施工的建设工程公司让他进入工地帮着收集废品,起诉该公司索赔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共计7.4万余元。
建设工程公司辩称,公司并未找吴某来拾荒,吴某是在与另一拾荒者抢夺中致伤。吴某擅自进入工地,扰乱了工地的工作秩序,公司对吴某的损伤不可预见也无管理义务。
丰台安监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认定,吴某与其他拾荒者进入工地,在与其中一人抢夺一根废旧钢管时,被钢管击伤头部。
法院认为,施工方疏于安全管理,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不当的责任,致吴某进入施工现场并受伤,判决施工方赔偿吴某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14890元。 (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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