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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托运货物遭冒领 货运公司被判赔3.6万元

2011年12月12日 15:4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网上电脑供货商陈先生托运笔记本电脑被冒领,遂起诉货运公司索赔货款7.2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此案,判令货运公司赔偿陈先生3.6万元。

  陈先生诉称,去年7月30日他与货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将7件笔记本电脑(每件内装2台)运往山东济南。陈先生交货后,觉察网上购买人有疑,8月2日电话通知货运公司济南分部不要放货,将货返京。货运公司告诉他已将电脑返京。陈先生去提货,却发现根本不是他的那批货。

  货运公司解释这批笔记本电脑已在济南被人提走。陈先生认为货运公司擅自放货,应赔偿其该批笔记本电脑的货款7.2万元。

  庭审中,货运公司辩称,接到陈先生通知不放货前,已接到一个姓袁的人的电话要求放货。货物丢失已报案,尚未破案。

  另外,该公司要求贵重物品要做声明,但陈先生未声明托运的是贵重物品,也没缴纳保价费,所以不同意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货运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承运货物丢失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货物托运人是否上保险及保价应由其自行决定,承运人无权提出强制性要求。法院基于公平原则酌定赔偿数额后作出判决。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张卿 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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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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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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