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离除夕年夜饭还有一个多月时间,各个饭馆的年夜饭预订已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一桌饭价格在1000到4000元不等。为了这一年中最隆重的一顿饭,市民们纷纷预备好了钱包“大出血”。但一些饭馆的特殊规定还是让人有些“吃不消”:饭还没吃先把全额饭钱交了,包间如果有个窗户就得再添几百元。(12月9日《现代快报》)
无独有偶。据上海媒体的调查,今年年夜饭不但价格大涨,还有若干“土规定”:许多饭店不提供菜单、不允许顾客自己点菜,只告知大致价位,要求支付500元押金,还规定押金只能在店里作为消费额用掉。
预订年夜饭遭遇“霸王条款”,既是各地普遍现象,也是年年重复出现的问题。既然年年重复,可见预订年夜饭之“霸王条款”并未得到纠正。媒体每年都有这方面的报道和评论,可始终未见相关部门站出来监管。难道,预订年夜饭之“霸王条款”,就得普遍存在,并长期存在下去吗?
出于经营考虑,饭店在接受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附加点限制条件是可以理解的。比如要求支付500元押金,以免消费者预订了年夜饭而不去吃,导致房间空置;规定用餐时间,以免消费者吃完饭又留下来打牌、聊天,从而影响饭店下一步工作等。只要不过分,而且有约在先,消费者大都理解并接受。
问题是,有些饭店的附加条件超出了消费者的理解和承受能力,甚至涉嫌违法,就当别论了。比如,为何光订价格,而不提供菜单呢?不提供菜单,消费者不但不知道届时将吃到哪些饭肴,而且被“宰”了也不明不白。再比如,禁止自带酒水,不仅有强制消费之嫌,还剥夺了消费者个性化使用酒水的权利。消费者订年夜饭主要是为了合家团聚,其中各个年龄层次的人都有,有的喜欢喝酒,有的喜欢喝饮料,而且有的人喜欢喝这种牌子的酒,有的喜欢喝那种牌子的饮料等等,饭店能满足得过来吗?而消费者分别从家中自带,则可圆满解决问题。这一点,饭店难道就不应该体谅?
对于预订年夜饭的“霸王条款”现象,除了媒体时有报道和评论以外,不少法律人士也纷纷出谋划策,予以提醒。但是,仅靠这些显然解决不了问题。更可行的,还得靠价格和质量监督部门切实监管。只有对饭店握有“生杀大权”的相关部门适时出招,才能真正引起饭店警觉,从而迫使饭店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如果连有权监管、有责任监管的相关部门都不管不问,预订年夜饭的“霸王条款”现象,还有可能消失吗?恐怕,不但不会自动消失,还会愈演愈烈。( 万阕歌 作者系江苏省沭阳县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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