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在飞速前行的列车上盗窃,案发后逃脱七年,但终难逃脱法律的制裁。近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2004年4月10日21时左右,从天津来石家庄踩过几次点的潘某,伙同孟某、梁某(均已判刑)携带工具,悄悄潜入石家庄编组场,爬上北行的一列货物列车,乘着夜色,潘某等人潜伏在运行列车的顶部。列车驶出石家庄站后,潘某身系安全带、手抓尼龙绳,从列车顶部沿列车侧面车身攀附至列车门口。用随身携带的断丝钳打开车门铅封,破门而入。几人盗窃汽车配件、洗发液、电焊烙铁及电烙铁芯、普利特药品等铁路运输物资,共计价值47239.4元。
火车运行快到保定站时,车速减慢,潘某等人跳下车去收取赃物,孟某、梁某先后被抓获,二人均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潘某逃脱,后离开天津老家,前往外地打工,2011年8月24日被公安人员在北京抓获。庭审中,潘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记者 隋文 通讯员 冉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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