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两个月抢劫11起 主犯一审被判15年
6男子持凶器“组团”行动,游荡在城关区繁华路段,趁着夜色实施抢劫。仅两个月时间,该团伙疯狂抢劫11起。昨日,兰州中院以抢劫罪判处团伙成员之一的陶飞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而该团伙的其余同案犯已于日前各领其刑。
2009年,郝永亮(已判刑)在通渭路某焖锅店打杂,没干多长时间,老板以“手脚不勤快”为由辞退了他。同年3月,郝永亮叫来陶飞、吴斌(已起诉)前往焖锅店报复。凌晨1时许,郝永亮骗值班人员彭某打开大门后将其打晕,盗取现金1.43万元。
2010年10月31日凌晨零时20分,陶飞、李维刚(已判刑)、郝永亮、黄宗亮(在逃)在会宁路市场用匕首捅伤行人贺某,抢得现金740元。凌晨1时40分,4人闲逛至永昌路某酒店附近,狂殴路人王某并抢得现金280元,王某受重伤。20分钟后,4人打车逃至雁滩某品牌汽车销售公司门前,采用暴力手段抢劫路人马某、肖某,抢得现金130元。
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自首次作案开始至2010年12月28日,25岁的陶飞伙同团伙其他成员在通渭路、天水路、永昌路、中山路等处,使用铁链、双截棍等工具,实施抢劫犯罪11起,抢劫财物价值3万余元,致1人重伤、1人轻伤、3人轻微伤。被告人陶飞多次持铁链抢劫,致伤多人,系主犯。据此,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陶飞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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