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德州市夏津县一纺纱厂车间里的棉包忽然着火,造成纺纱厂5万余元经济损失,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夏津县公安局民警调查是有人故意纵火。
据办案民警介绍,11月28日晚上10点左右,该棉纺厂员工刘女士的丈夫王某来到棉纺厂,要求刘女士立即下班回家。刘女士告诉丈夫还不到下班时间,不能回家。王某又质问妻子是否与该棉纺厂老板有不正当关系。后来刘女士与王某便发生争执,争执后王某便来到该棉纺厂车间用打火机点燃了一包棉花。由于棉花易燃,火势瞬间蔓延了整个车间,此后王某迅速逃离了现场。
夏津县公安局香赵庄派出所民警当晚立即抓获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对故意纵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王某交代,他一直怀疑妻子与该棉纺厂老板有染。那天喝了酒,越想越窝囊,就去棉纺厂闹事。后来一气之下便放火烧了棉包。
目前,王某因涉嫌故意纵火被夏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贺鸿 王秀礼 石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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