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先后受贿214万余元非法帮助竞标单位承揽工程,安徽省淮南市招标办原副主任江淮生8日一审被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现年59岁的江淮生,从2003年7月起担任淮南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该单位工作近8年。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至2010年间,江淮生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为竞标单位承揽建筑工程提供帮助,先后收受12人贿赂共计214万余元。
2006年八公山区锦绣康城工程招标,湖北天龙建筑安装公司中标,为感谢江淮生帮忙中标,该公司董事长姚某先后4次共送给其50万元。2008年,淮南市政府新大楼建设工程被中建八局三公司中标,为了感谢江淮生的帮忙,该项目的合伙人储东奎于2008年10月份的一天,到江淮生办公室送给其5万元;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大楼装饰工程,经江淮生帮忙后未经招投标直接确定施工单位,为此施工项目负责人郑某送给江淮生20万元。此外,江淮生还收受其他多个单位为感谢其帮助中标的“好处费”。
建筑和道路等施工监理,是江淮生另一个重要的受贿领域。从2005年到2009年间,为中标淮南市体育场训练馆、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外科大楼、淮南市政府新大楼、淮南市科技馆等工程的监理项目,合肥南巽监理公司淮南分公司先后多次送给江淮生人民币25万元。2010年,安徽省监理公司淮南分公司承接了山南新区道路监理工程,为感谢江淮生帮忙,该公司经理庞某分三次共送给其人民币3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江淮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14.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记者王圣志、徐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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