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岁的陈先生一向热心肠,然而在今年2月份一次应邀帮助邻居王某修排水管时梯子突然弯曲造成其不幸跌下摔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然而王某却称陈先生是因使用梯子不当造成受伤拒绝赔偿,这让无助的陈先生感到很无奈并诉至厦门思明区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邻里关系,陈先生应被告王某的邀请到其家中帮忙修理排水管道,在帮工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王某作为被帮工人应对原告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提出的系因原告使用梯子不当造成,被告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的答辩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应一次性支付原告陈先生人身损害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8万余元。(东南快报 记者 张冠军 通讯员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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