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工程师曾先生出差来沪入住某酒店,与同事喝酒后从15楼客房阳台坠落身亡,家属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曾先生家属的诉请。
今年4月3日,宁波某包装机械公司安排曾先生等员工来上海出差,入住浦东一家酒店。同月7日18时许,曾先生与同事在酒店附近饭店就餐,期间他饮用了白酒和啤酒。22时30分许,曾先生与两名同事回到酒店15层客房休息。此后,曾先生的同事又两次外出买啤酒饮用,曾先生在该房间靠近阳台的大床上休息。凌晨1时,曾先生被发现从客房南面阳台处坠落死亡。警方调查确认,曾先生系意外高坠致颅脑损伤致死。今年6月,曾先生家属以酒店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要求酒店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家属经济损失29.5万余元。
酒店方则认为,房间阳台门上有警示标志,酒店阳台栏杆高度符合国家规定的110厘米,酒店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经勘查,曾先生坠楼与酒店阳台栏杆高度不存在因果关系。曾先生在坠楼当晚曾长时间大量饮酒,虽不能确定其是否处于醉酒状态,但他的意外坠楼应当与其饮酒有关。综上,法院认为酒店对曾先生的坠楼死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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