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镇江12月14日电(记者 唐娟 丁晓霞)“横行江苏扬中地区的“黑老大”栽了”,扬中的老百姓是拍手称快。14日,记者从江苏扬中法院了解到。该院对以葛秀玉为首的黑社会组织进行了公开宣判。首要分子葛秀玉因犯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7万元;杨志勇、孙益平、许小虎、王培荣等骨干成员及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予以追缴没收非法所得。
葛秀玉曾因犯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等被多次判刑。2010年9月,从镇江强制戒毒回扬中的葛秀玉,纠集原手下孙益平及社会闲散人员杨志勇、许小虎、洪小图、李鑫、王培荣等人,做为自己的骨干成员,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黑社会团体。
葛秀玉要求,组织内“要绝对的服从,立场坚定,听从指挥,动作要快,随叫随到,分工明确”。而对组织内的成员,他提供吃住玩乐、冰毒、发工资、发福利等方式笼络人心。对违反规定的成员,则加以惩戒。随后,他们组织内的成员开始到赌场放水、抽取高息并请专人记账,并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冲砸其他赌博场子,威逼赌客至葛秀玉场子赌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扬中市新坝地区的地下赌博行业。
为控制赌客,垄断地下赌场,他的组织先后在扬中市三茅、新坝地区,有组织地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赌博、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较大地危害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从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间,该组织为了攫取经济利益,维持组织生存和发展,采取开设赌场抽取庄风、放高利贷(放水)、寻衅滋事等非法手段,大肆聚敛钱财,获取非法收入190余万元。另外,组织成员许小虎还参与贩卖冰毒,成员钱广利以人民币4000元从别处购得自制单管火药枪及三枚子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秀玉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杨志勇、孙益平、许小虎、王培荣等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葛秀玉个人及其团伙成员实施的犯罪行为,还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多项罪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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