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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庭审:审判长详解定罪原由

2011年12月15日 19: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直击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庭审:审判长详解定罪原由
庭审中的时军锋(前排右一)、时建锋(前排右二) 豫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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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平顶山12月15日电 题:直击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庭审:审判长详解定罪原由

  中新社记者 李贵刚 杨大勇

  备受关注的河南“天价过路费”案15日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时军锋、时建锋两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2年6个月。纵观整个庭审过程,案情一波三折,扣人心弦。

  审判长详解定罪原由

  在当日的庭审中,公诉方指控称,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时军锋、时建锋分别利用假军牌骗免过路费(按核准装载量计算)492374.95元人民币和117660.63元人民币。同时,公诉方还指控时建锋为共同犯罪人。

  其中,该案争议最大的就是“诈骗数额”。对此,该案审判长刘春生在庭审结束后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经法院审理认为,认定时军锋、时建锋的犯罪数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的指控是正确的。

  刘春生解释称,该涉案车辆出厂时标明的核定装载量是25吨,按照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现车辆超载时应要求运输方卸载。“因此,定罪的数额应按25吨通行费计算,超载加收的通行费具有一定的惩罚性,不应认定为犯罪数额。”

  偷逃过路费有武警协调

  2011年1月11日,河南农民时建锋因在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此案披露后曾在中国内地轰动一时,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重新再审,引发负责此案的相关责任人被问责、被曝有武警涉案等系列连锁反应。

  “偷逃过路费有武警协调。”这是今天庭审中公诉方和被告一致认定的。公诉方当庭称,时军锋的假冒军牌车之所以能在郑尧高速畅行,有武警某支队人员的参与,从中协调、疏通。

  “2008年4月9日,时军锋两辆车悬挂伪造军牌的货车在长葛西收费站被查扣,经李金良、张新田协调后,时军锋缴纳5215元通行费后被放行。”公诉方称。

  “在事发之前,李金良曾跟我说过如出事一切后果由他负责,并承诺即使被查也能摆平。我也承诺挣到了钱就多分点给他。”时军锋说,在使用假军牌期间也曾被军警查过,也是由李金良等人出面帮解决的。

  时军锋和时建锋也当庭辩称,在案发之前并不知道军牌是假的,挂军牌是为了方便多赚钱。

  相关证人未出庭

  在法庭进入举证阶段,相关证人并未出庭,公诉方的举证言词中多出的“新”证人也未出庭。根据公诉方当庭宣读的涉案武警某支队李金良、张新田的证言,被告人时军锋的军牌是由赵建国(音)办理的。

  时军锋和时建锋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异议,要求证人到庭。

  庭审中,时军锋交代了与武警某支队人员李金良、张新田还签订了“合同”,而公诉方宣读的上述两人的证词中并未有“运输协议”。“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他们会借40万块钱给我买车吗?”时军锋说。

  “无法理解。”此前曾表示要为时军锋、时建锋做“无罪辩护”的辩护律师王永杰在接受采访时称,检方提供的两份涉案武警人员的证据相互矛盾。“时建锋、时军锋与他们签订了运输协议,二人与该支队是雇佣关系。这一过程中出现逃费纠纷,应该由雇主担责。”

  从当日上午9时许至法院宣判,持续4个小时的庭审尽管出现了指控金额“缩水”、时建锋坦承向媒体撒谎等诸多戏剧性的变化。但从无期徒刑到2年6个月有期徒刑,这对时建锋来说还是获得了宽大的减刑。同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时军锋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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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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