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12月15日电 (王华 海法宣)广东九江大桥被运砂船撞塌致8人落水死亡,该案事隔四年后,15日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运砂船长石桂德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六年徒刑。
石桂德辩护人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有意见,石桂德儿子庭后也表示要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6月15日5时10分许,由被告人石桂德驾驶的“南桂机035”船因驾驶人员判断失误、偏离航道,致船头与佛山水域的九江大桥23号桥墩发生触碰,引发大桥三个桥墩倒塌、所承载桥面坍塌,导致正在桥上行驶的4辆汽车落入江中损毁,车上6人以及2名大桥施工人员共8人落水死亡,经济损失4500万元人民币。
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并宣读了证人证言、法医鉴定、九江大桥监控录像、事故调查报告等一系列资料,以及被告人石桂德归案后的供述等证据。
被告人石桂德辩称,案发时江面大雾、看不清,船头有无碰撞九江大桥不清楚。
辩护人则以无罪辩护,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石桂德驾驶的船只触碰九江大桥并致其倒塌;对调查部门权限作出质疑;提出九江大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是倒塌原因。
对于被告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均一一进行评析。其中,对辩护人提出九江大桥存在安全隐患的意见,法院共列出八点证据指出九江大桥性能良好,满足设计要求,排除自然坍塌可能,辩护人意见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对“九江大桥为何经不起一撞”的问题,广东安监局的事故调查报告证实,肇事船舶形成的横桥向撞击力超过1000吨,远大于九江大桥23号桥墩横桥向40吨的设计防撞能力,因此23号桥墩受到撞击后立即折断,由于桥梁上部是连续箱梁结构,24号、25号桥墩与23号桥墩所支撑桥面同为一体,因桥面坍塌拉扯而倒塌。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桂德违反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8人死亡,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属情节特别恶劣,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事故发生时正值九江大桥扩建施工期间,又是洪汛期,相关单位没有严格按要求采取安全保障措施,负间接责任,为此酌情对被告人石桂德从轻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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