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5日,在鲁山县法院,来自河南禹州的时建锋、时军锋兄弟二人同时站在了被告席上。而在11个月前,笔者曾在看守所内、自首途中,分别与兄弟二人进行了数小时的交谈,真切感受到了两人内心的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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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甘情愿“顶包”
2011年1月13日上午,首批进入看守所见到时建锋的媒体记者,进展并不顺利。
一个小学毕业的农民,能够运作两辆货车长达8个月之久,未被人发觉?面对这个疑问,时建锋始终咬定“事是我干的”,并表示服从判决。但就在当天下午,他却突然翻供,是“替弟弟顶包”。
在村民眼中,43岁的时建锋是全村有名的老实人,“脑子稍微有点迟钝”,一直没有成家,无妻无子,过着“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生活。而38岁的时军锋,从10多岁开始外出打工,一直在温州开车当司机,几年前回来后买了车,在邻村办起了一个沙场,当上了老板,还开上了轿车。
一个无牵无挂,“连账都不会算”;一个精明能干,能想办法赚钱,亲兄弟要有一个“出事”时,前者毫无疑问成了最佳选择。而这,就能够解释为何时建锋在法庭上全部认罪并选择不上诉。
而顶包最终能够顺利实施,还有另外一个关键因素:时间。从2009年1月1日两辆货车被扣,到同年12月18日时建锋被刑拘,有将近一年的时间,这就为“顶包”营造了充足的时间。
坦言对不起“二哥”
在时建锋翻供后,他唯一的弟弟时军锋就成了公安机关和媒体急于找寻的对象。
今年1月15日晚上6时许,在经过辗转联系和焦急等待后,时军锋在郑州市电视台附近的一家西餐店门口露面,并与数名媒体记者进行了交谈。
“他(时建锋)说出真相,我不恨他,只要他能无罪,我(被)判刑也没事”,时军锋说得最多的是“对不住二哥”。他说,“当时宣判后,他不上诉,我都知道是为了我”。
交谈中,时军锋透露,在二哥被公安机关带走后,他到处活动,曾想 “扒出二哥”,但最终未果。祁王村的多名村民证实,在时建锋被逮走后,时军锋四处借钱,最后甚至一毛两毛的利息都借,“他也觉得对不住他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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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前,他专门回家见了老母亲
晚上7时许,在大哥时银锋的陪同下,时军锋打车回老家自首。1个多小时后,车抵达无梁镇祁王村。时家70岁的老母亲正在堂屋里坐着,玉米棒在炭盆里燃烧,冒出的浓烟呛人。老人有高血压,心脏也不好,今年3月,在得知时建锋被逮捕后,曾经当场晕倒,大病一场。
几名亲人走进屋里,哭声响起。过了一会儿,红着眼睛的时军锋走进屋,和母亲抱在一起。10多分钟后,在家人的反复劝说下,时军锋才走出屋门。当晚,时军锋赶到禹州市无梁镇派出所自首。
议 案
听法学专家
怎么说
庭审结束后,记者联系了3名法学界的专家,听取了他们对此案判决的意见。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邸瑛琪:
时军锋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时为了免缴高速公路通行费,非法获取了伪造的军车驾驶证、士兵证、军用货车牌照两副及配套军车行驶证并加以使用,使用次数高达2363次。在此行为中,使用伪造的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的行为是手段行为,是为免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服务的,而后一行为是目的行为。二者属于手段牵连,应择一重罪处罚。就本案而言,诈骗罪的法定刑显然高于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的法定刑,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
时军锋、时建锋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诈骗目的,其通过骗免通行费的行为,虽然没有实际从收费站工作人员手中取得财物,但被免缴的巨额金钱实际就成为其所骗得的财物,且数额巨大。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诈骗罪。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
与之前认定的368万元相比,将犯罪金额认定为49万余元更加客观公正。他表示,在鲁山法院的再审判决中,只将被告人骗免的基本通行费,作为诈骗数额,没有将加收部分计算进诈骗总额,这种认定更加客观。(大河报 记者 尚杰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