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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身份证成潜逃必备物品 隐匿行踪信息致查验难

2011年12月16日 14:5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自公安部开展“清网”行动以来,一大批负案在逃人员落网。随着“清网”行动收网,回顾追逃的种种细节不难发现,在逃人员之所以能“潜伏”多年,与当前信息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不无关系。

  假身份证成潜逃必备物品

  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街头,“康海波”慢步走着。街面如同往常一样平静,水乡小镇的平静一度让“康海波”幻想过,或许家乡的警察已经把他遗忘在某一个角落。

  然而,在姚庄镇茜泾桥附近,四面而上的民警将“康海波”拉回了现实——“康海波”,真实身份为四川省简阳市的芦某。

  时间倒退回10年前。2001年7月8日,酒后的芦某看见自己的姐姐被当地一名“小混混”欺负,他借着酒劲冲上前去,争斗中,两人各自抄家伙在手,芦某憋足了劲,挥刀向“小混混”的腹部砍去……

  眼看闯下大祸,芦某一路南下,在广东省的一个建筑工地安顿了下来。2009年夏天,芦某又一次开始了逃亡生涯。这一次,他把落脚点选择在浙江嘉善。为了尽快融入当地的生活,他花钱办了张假身份证,化名“康海波”。

  据警方介绍,芦某在10年逃亡过程中,至少用过6个假名。

  记者发现,在公安机关侦破的追逃案件中,大多数在逃人员都会做同样一件事——更名改姓,办假身份证。

  今年8月,辽宁省鞍山警方成功抓捕潜逃14年,背负3起持枪抢劫杀人案和6条人命的在逃人员谷安蜜。据了解,谷安蜜在14年里逃亡藏匿3省6市。逃亡初期,谷安蜜来到浙江省温州市,冒名“李思聪”。后又返回辽宁,在抚顺市清源县以“吕永家”的名义办了一张假身份证。

  有关专家认为,一些在逃人员一逃十几数十年,其间之所以能很便捷地不断变换身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售假身份证的不法分子给在逃人员提供了便利。

  湖北省孝感市一名民警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在逃人员办理的假身份证多为一代身份证,因为一代身份证无法通过网上核实。同时,对于制售假证的不法分子来说,一代身份证不涉及芯片技术,制作成本也要低很多。制售假证的不法分子不管对方身份如何,只要给钱、给信息,他们就会按要求做出假身份证。这种情况让在逃人员只用花100多元钱,就可以获得一个新的身份,继而堂而皇之地在各地流窜。

  “对于制售假身份证的行为必须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处罚力度。”这名民警告诉记者。

  信息“孤岛”造成可乘之机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在逃人员改名换姓,办理假身份证后,一般很少在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多是在工地、小型企业等地方谋得一份差事,甚至有不少人以打零工维持生活。

  四川省简阳市的芦某,在逃亡最初的几年时间里,就先后在广州、中山、茂名等地的建筑工地上打零工。2009年,他逃至浙江省嘉善县后,先在姚庄镇一家木业厂里工作,后又转到另一家工厂做打磨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在一些行业、一些单位,不会对求职者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在逃人员选择在这些地方工作,更容易“潜伏”下来。

  “我们不能强制要求每个行业、每个单位都要一一核实个人的身份信息,但是,应该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王太元说,目前,公众的各种信息还处于孤岛状态,无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比对。在现在的公共信息管理中,各行政部门仍然是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各个部门掌握的信息为自己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将所有的信息进行比对。

  对此,王太元建议,一方面应该通过提高公共服务、扩大社保覆盖面,将每个人的信息实时录入并建立数据库,这样既可以提高民生保障的水平,也为公民信息管理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在建立公民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尤其应当建立针对公共安全的信息开放机制。这样,当有关部门需要对公民信息进行核实、比对时,可以及时调取各种信息。

  在逃人员人生变化的背后

  分析一些在逃人员的逃亡经历,不难发现,出于逃避身份查验的考虑,一些在逃人员在逃亡过程中也会选择通过自主创业维持生活,甚至有些在逃人员还成为商界的翘楚。

  福建省厦门市的王某就是一例。1995年,王某在厦门市犯下命案后,先后逃亡广州、吉林、北京、宁波等地,最后在宁波安定下来。在宁波,王某以“新”的身份,开了十几家美容美发店、一家美容美发培训学校和一家车行。除此之外,他在深圳还拥有三四家美发店,身家近亿。

  近日,正在睡梦中的“李建高”被江苏南京警方抓获。14年前,在南京市开公司的张某骗取贷款250万元后出逃。逃亡过程中,张某改名为“李建高”,并在他人资助下成立了一家公司,目前该公司市值数千万元。

  类似的在逃人员在出逃后发家致富成名人的案例还有不少。有业内人士认为,在逃人员的这种变化,或源于置于死地而后生的心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在逃人员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品质确有问题,蓄意犯罪的人。这类人在逃亡途中仍会不断犯罪;另一类是因一念之差,或因年少气盛在不理智的情况下实施了不法行为,这类人本质并不坏。他们在出事后,因害怕、后悔而出逃。在逃亡过程中,这些人可能会逐渐找到生活的正确方向,走向正确的轨迹。

  “尽管那些本质并不坏的人,在逃亡隐匿过程中重新生活,也没有再重新犯罪,但是他们仍要为当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是维护法律尊严的要求,也是给被害人一个交代。”李玫瑾说。(记者余飞 通讯员张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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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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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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