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变股权被指遭倒卖
据记者了解,小岛农贸市场所在地原为集体土地,为修建农贸市场,恩平市将此地1万余平方米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者为小岛居委会。
但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11年1月,这块地的使用权人已更改为恩平中灏房地产有限公司,而这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则被指未走正规的招拍挂程序。
采访中,有知情人士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了小岛居委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股权转让给开发商的经过。
知情人说,2010年10月28日,小岛居委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入股中灏房地产有限公司,成为该公司股东。另一家股东则是恩平市中泰发展有限公司。中灏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不到4个月后,作为股东之一的小岛居委会开始转让股份。
2011年2月25日,小岛居委会与中泰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小岛居委会将其所持的公司注册资本68%共992.8万元(土地评估价)的出资转让给中泰发展有限公司。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1年1月25日,恩平市政府向中灏房地产有限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面积为11847.8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对于转让事件了解一定内情的张兰认为,这种以股权转让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易主,实际上是在规避正规的国有土地出让招拍挂程序。
“小岛居委会的这种做法,有倒卖土地的嫌疑。”张兰对记者说,这种以股权转让方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农贸市场附近某地块经正常招拍挂程序后,土地出让金为每平方米数千元,而农贸市场土地协议出让每平方米仅为837.96元。
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小岛居委会将土地使用权入股成立公司,之后又将其转让,这些事关全体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要经过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小岛居委会经过了这些程序吗?
小岛社区居委会书记陈广灵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些决策只经过了居委会班子成员开会同意。事后,他还向恩城街道办原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口头请示,并得到了其口头同意。但并没有经过居民大会同意,也没有向居民公示。
“至于这种做法合不合法?我也不懂。”陈广灵说。
而在回答这种把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股权转让给开发商,是否是在规避招拍挂程序这一问题时,恩城街道办副主任侯慧琴认为,只要土地不偏离市场价值,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
国土干部称出让颁证合法
那么,小岛农贸市场这块土地的出让到底有没有走招拍挂程序?恩平市政府给开发商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颁证程序是否合法?12月15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恩平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采访。
“这个事情法院已经有了判决,我不想多说,你们自己去看法院判决书吧。”当记者询问农贸市场土地出让是否经过招拍挂程序时,恩平市国土局地籍股蓝股长给记者拿出了一份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行政裁定书。
据了解,当听说农贸市场的土地使用权被转让给开发商后,小岛农贸市场的投资人梁有文、梁有霭认为恩平市政府的颁证程序不合法,向恩平市人民法院起诉恩平市政府,请求法院撤销恩平市政府给开发商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此案经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恩平法院一审裁定,驳回梁有文、梁有霭的起诉。
记者翻阅上述行政裁定书时注意到,恩平市法院和江门市中院并没有对恩平市政府颁证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法院只是认为梁有文、梁有霭并不是该土地权属人,两人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而恩平市国土局认为,这份行政裁定书就是法院判决政府颁证程序合法的依据。
“反正我们颁证的程序是合理合法的,你们如果不服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我们。”蓝股长说,之后以说普通话不能完全、流畅地表达自己的意思为由,拒绝回答记者的提问。
那么,作为一审法院的恩平市人民法院是否如国土局所说,对恩平市政府颁证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记者随即来到恩平市法院进行采访。
“当事人起诉什么,法院才会去审查什么。这个案件法院只是审查发现梁有文、梁有霭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恩平市法院办公室主任冯超对记者说。
据了解,目前,恩平市相关部门在没有和农贸市场投资方梁有文、梁有霭两人谈妥搬迁补偿事宜的前提下,已经发布了搬迁公告。法律界人士认为,投资方虽然不是土地权属人,但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相关单位要对其进行合理的补偿。(记者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