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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年年遭遇讨薪难 建议从源头上预防拖欠(2)

2011年12月19日 11:42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项调研

  分析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何屡屡频发?省法院民一庭庭长司晓森分析:在集中审理、执行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过程中,他们发现案件集中发生在建筑、交通等施工行业。他们经调研分析认为,导致这类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频发的原因有四个:

  一是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而开工建设的情况较为普遍。建设方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边筹资金边建设的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本身资金不足,主要依靠向银行借贷及向民间筹集资金,一旦资金链条断裂,资金周转困难,就会产生拖欠工程款纠纷,而建筑商、包工头则以工程款纠纷未解决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此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变更、加项因素导致施工成本高于合同预算成本,造成工程款拖欠的情况也较为常见。

  二是建筑行业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比较突出。开发商、承建商、劳务公司、包工头之间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层层拖欠,增加了农民工讨薪难度。另外,工程经层层转包后,各级施工主体层层得利,使最终到位的实际建设资金大大减少,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容易产生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纠纷,进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在全省法院集中办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建筑工程款纠纷占30%左右。另外,由于层层转包,使建筑企业原本应承担的按月支付薪酬、签订劳务合同等法定责任,最终转嫁到一些不规范的劳务公司或者包工头身上,架空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工资支付的种种规定,导致农民工讨薪难。

  三是一些企业和个人借用资质、挂靠经营的现象较为严重。在建筑领域,挂靠现象普遍存在,其中不少是无资质或较低资质的建筑承包商或包工头挂靠大型建筑企业,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就可以大型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有些企业甚至将资质证书出借给几十家企业和个人使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大部分被挂靠企业除了收取管理费外,对于挂靠企业施工质量等问题不管不问或监督不力,难以实施统一管理与有效监控,容易产生连锁反应,引发工程质量问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纠纷发生。

  四是劳务合同签订率低,造成农民工讨要工资时举证困难。据统计,有50%以上的农民工在起诉时,手里没有欠条、记工单、工资条、劳务合同等证据;40%左右的农民工仅持有包工头出具的欠条,持劳务合同来讨要工资的农民工较少。发生拖欠工资纠纷后,一旦包工头逃跑或者不愿作证,农民工很难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加之有些施工项目管理混乱,施工日志、监理报告等记录不全,即使法官主动调取证据也难以查实。

  一件建议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法院在开展为农民工兄弟讨薪活动时,特地向省政府和建设厅同时发出建议——

  建立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同联动化解机制。由省政府牵头,成立包括法院、劳动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商、公安、司法、工会、信访等单位参加的清理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相互配合,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经济、舆论宣传等手段,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大力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层层分包、违法转包,挂靠、出借资质证书,无证、越级承揽工程,垫资施工,拖延支付工程款等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的管理。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按照要求备案的用工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强化落实,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目前,我省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覆盖面窄且不健全。要在全省普遍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覆盖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四小企业”等领域。畅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渠道,对保障金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监控,切实发挥保障金的应急及约束作用,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创新机制,构建信用评价信息网络。对施工企业履行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程序和制度情况,承包发包交易情况,以及参建各方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纳入信息化管理,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标投标、资质管理等环节实行奖优罚劣。在企业资质年检时,要将企业工资支付信用情况作为考核企业诚信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开信用等级评价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大惩戒力度,制裁拖欠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出示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监管,组织专门人员对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加大处罚力度,遏制工资拖欠行为。实行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由总承包企业垫付,再视情况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或向分包企业追讨。加大综合惩戒力度,对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予以限制。

  记者感言

  每到年关,农民工讨薪事件都会集中爆发。讨薪农民工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交不起诉讼费,也没有时间走冗长的司法程序,且即便官司打赢了也不一定能拿到钱,于是乎,农民工为讨薪可能会采取爬吊塔、跳楼、堵路等过激手段或违法手段。在这里必须厘清一点,先违法的是欠薪的企业及老板,正是他们违反了宪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才引发农民工讨薪时出现的过激行为或违法行为。需要强调的是,欠薪企业及老板不受到相应的处罚或制裁,讨薪农民工就拿不到血汗钱。省法院向省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司法建议,目的就是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稳定。(记者段君伟 执行首席记者吴倩/文记者樊勇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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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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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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