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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男子扎死情敌 被判防卫过当获刑5年

2011年12月19日 17:2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31岁的加拿大籍男子王某和情敌发生争执后,夺下情敌手中的尖刀,并扎死对方。近日,王某被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王某的“情敌”是他妻子的前夫陈某。法院查明,去年2月14日正是中国的春节和西方的情人节。这天凌晨,王某在西城区其卧室内,因琐事与陈某发生扭打。其间,王某夺过陈某所持尖刀后,持刀猛刺陈某左胸部两刀。陈某因被伤及心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对“情敌”为何在大年初一凌晨大打出手?王某妻子称,她和陈某婚后,于2002年生子。陈某脾气暴躁,有时和她吵架了就打她。2007年两人协议离婚。去年2月14日凌晨,陈某打电话说要接儿子去放烟花。放完烟花,陈某跑进屋,指着她怀孕的肚子说:“你怎么成这样了?”又冲着王某说:“这是谁啊?”随后,陈某就扑过去和王某打了起来。

  陈某的朋友作证,陈某离婚后一直想着前妻,还想复合,但他脾气太大,和前妻到一块就打架。而陈某前妻再婚的事,一直瞒着陈某。

  两人发生打斗时的尖刀从何而来,是此案中的难点。据了解,经技术显现处理,该刀具上未发现和提取到指纹。至于不能提取到指纹的原因,办案人员介绍,刀具受表面光滑程度、显现方法等客观原因,有些能提取到指纹,有些提取不到。

  王妻作证说,其前夫陈某喜欢收集和随身携带刀具,总爱往包里装把小刀,往车里放个棒球棍。案发后,王妻声称王某作案用的刀是陈某的,在她和陈某共同生活时,见过陈某有这种新疆刀。而陈某的朋友也作证称,陈某有收集刀具的爱好,也喜欢随身带刀。事发后警察到陈某家,在其卧室内发现两把匕首。

  王某声称,发生扭打后,他用右手抓着陈某的手腕,用左手夺刀,夺刀过程中,手还被划伤了。夺下刀后,他就拿刀扎了陈某两刀。后来陈某不动了,他就用床单压着陈某的伤口,还给陈某做人工呼吸。

  检方认为,王某的行为属防卫过当。而王某及其辩护人则提出,王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辩护人认为,《刑法》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夺下刀后,持刀猛刺对方胸部两刀,从扎伤死者的刀数和力度来看,伤害死者的故意明显,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认为防卫过当。因此,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判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22万余元。(记者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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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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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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