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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建设局原副局长费益民受贿被判11年

2011年12月19日 21: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南京12月19日电 (记者 唐娟 通讯员 陆圣斌)19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过终审判决,原南通市建设局副局长费益民因犯受贿罪,已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费益民原任南通市建设局副局长,分管园林绿化、城市建设等工作。2003年至2009年初,费益民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为南通市某市政总承包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崔某、通州市某市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市某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及个体户陈某、王某等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崔某、丁某、葛某、刘某等人所送人民币323000元、美元1万元,金币二枚,合计人民币400574元。

  2008年12月,侦查机关在办理其他案件中掌握了费益民受贿犯罪的证据。2009年4月,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本案由海门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管辖,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当日立案并依法传唤费益民进行审查。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费益民受贿罪一案作出刑事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费益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费益民受贿犯罪全部赃款赃物,被告人费益民当庭表示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惩治腐败,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依法对费益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追缴被告人费益民受贿犯罪所得总计人民币400574元,上缴国库。费益民不服,提出上诉。最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维持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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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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