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伙牛治康深圳救人血染街头。担心遭到报复,被救女孩不愿出来作证,导致单位为其申报“见义勇为”一事蒙上阴影。(见12月16日《广州日报》)
遭遇不愿作证的并非小牛一人: 11 月,长春一男子帮忙抓小偷致两处骨折,失主不愿作证; 12 月,昆明一老人被公交车撞死,满车乘客无一人愿意作证……
一方是见义勇为,另一方是拒绝作证,似乎形成鲜明道德反差,然而这只是道德问题么?一两个人不作证,或可归为道德原因,满车人不愿举证,难道满车人都道德有问题?事实上,社会中道德高尚或品质恶劣的人都只是少数,芸芸众生,皆有趋利避害的本性,若在某类事件处理上出现群体性“道德偏差”,与其进行道德批判,不如从制度上找根源。
当事人不愿举证,显然制度上存在问题:其一,证人人身安全缺乏具体法律保护措施;其二,缺乏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补偿和奖励制度;其三, 缺乏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措施。此外,对执法机构的不信任,也导致不愿举证,如深圳救人事件,报警两小时后警察才赶到,而事发现场的摄像头又“恰好”坏了,如此效率作风,难免影响当事人举证积极性。
道德如花朵,制度是土壤,制度缺失,必导致道德危机。公司进退、奖惩机制不合理,多数员工必出现责任心缺失,忠诚度低等问题;举证法规粗糙,必使见义勇为者减少,牛治康虽受刀伤不后悔,然而其他遭遇不公的英雄们,今后是否都还“路见不平一声吼”?这个真不知道。
制度比道德更尊贵。举证法规完备,不愿举证现象就会减少很多,企业管理科学,员工自然更敬业、负责,一个完善的制度,能让大多数人在群体行为中更加积极。一味强调道德意义,或拔高道德标准,只会让更多人放弃做好人。(夏远望)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