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9日)下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原董事长侯行知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侯行知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1年4月,被告人侯行知在担任原四川省重庆市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侯彧(另案处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625万余元,其中,以为其子侯彧解决交通事故赔偿及买车为由索取他人财物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行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请托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共计62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侯行知表示不上诉。(魏 杰 欧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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