鸵鸟把头伸进地里,自以为不会被人发现,这是个笑话。但这个行为最近竟被一个贼实践了。聂某从房间偷钱出来,被这家女主人发现了,他连忙操起身边的纸盒遮面走过,自以为这样就能不被看到,但他一出屋,就被闻讯而来的居民控制了。
派出所民警从他身上搜出盗窃的2900元钱,但聂某坚称“这是我自己的”。不过他的“零口供”与百般抵赖,并没阻止检方给他定罪,检方与公安民警配合,在屋主家中找到了聂某的鞋印。目前,聂某已被批捕。
用纸盒遮住脸逃跑
2011年12月3日上午11点,一男子摸进宁乡县白马西路的廖某家。男子姓聂,33岁,2004年因吸毒被强制戒毒,2006年因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他又干起老本行。
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廖某家有4层楼,当时,廖某正在3楼的房间里上网。聂某偷偷上到4楼,没找到财物,就从楼梯下到3楼进了房间。这被廖某发现了,但她没在意,她的房子正进行装修,她以为是装修工人。
聂某进入3楼的一个房间后开始翻箱倒柜,这时屋主廖某警觉了,但她身为女子,不敢上前抓贼,就大声喊楼上的母亲,要她下楼,她母亲听到了女儿的叫声,但并没有马上下楼。
聂某翻到了2900元钱,塞到兜里出房门准备离开,刚出门就发现廖某正站在她的房门口看着自己,聂某慌乱之下,从一旁摸了一个纸盒,遮住脸,然后迅速离开。逃跑途中,他被闻讯而来的居民抓住。
一个鞋印定了罪
在当地派出所,民警从聂某身上搜出2900元钱。民警问:“这钱是哪儿来的?”聂某说:“我自己的。”他补充说:“我觉得自己是被冤枉的,我没有偷东西。”
民警获悉,虽然现场有人指认聂某偷了东西,但这只是受害者单方面说法,不能给聂某定罪。廖某房间没装监控设备,无法证明聂某身上的2900元钱就是廖某的。办案一时遇到阻碍。
宁乡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获悉后,安排了两名干警前往案发现场,配合公安民警一起研究案情。民警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一个鞋印,经过鉴定,这个鞋印就是嫌疑人聂某所留,这个物证能证明聂某当时去过案发现场。目前,聂某已被宁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潇湘晨报 吴可 宋一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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