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经理拒绝出具“劳动关系证明”,维权被迫进入最漫长的仲裁程序
39岁的贵州人李仁琴左手大拇指旁多长了一只手指,10月29日,她在金华振达塑胶厂操作模具时不慎弄伤了这只多余的手指,“六指”受伤算不算工伤?近两个月来,李仁琴为这个维权难题伤透了脑筋。
根据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工作人员的答复,算不算工伤,和李仁琴的手指特殊性没有一点关系。然而,在接下来几天的维权中, “六指女”李仁琴的心情如同坐上过山车,结局让人心酸。
天亮了
老板答应开具劳动证明,“六指女”有望快速获赔
12月19日下午,李仁琴找来了她在金华唯一的亲人——表弟吴树国,陪她一起到金东区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维权。
从厂里步行到金东区政府,5公里的路他们走了2个小时,“不知道什么公交车可以到这里,一路走一路问过来的。”
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李仁琴写好了劳动仲裁申请书。但金东区劳动保障仲裁科科长郑志民为难地告诉她,“没有劳动关系的证明,这样程序挺难办的。”
郑志民给姐弟俩出主意,“只要老板同意出具证明,事情就好办了。”说完,他帮着拨打了振达塑胶厂法人代表吴斌的电话。
出乎意料,吴斌一口答应了,“你们现在到厂里去找经理就行,我会叫经理盖章的。”
放下电话,郑志民和姐弟俩都松了一口气。
天黑了 经理不肯盖章,“我在厂里一天,你就别想拿到证明”
当天下午4:45,记者开车将姐弟俩送到了振达塑胶厂,然而在工厂办公室找了一圈,也不见经理叶明忠的身影。
李仁琴给他打电话,他说:“不要找我开证明,我不会开给你的。”
无奈之下,记者再次致电老板吴斌,他答应第二天上午10点帮李仁琴出具证明。
昨天上午,李仁琴如约来到工厂,吴斌不在,叶明忠在。
“我在厂里一天,你就别想拿到证明。”叶明忠的态度十分蛮横,“你叫记者来就是不相信我,你再把劳动局领导叫来看看。”
中午,李仁琴在工厂食堂打了碗饭,舀了份土豆,叶明忠叫人收掉了她的碗,“你别在我们厂工作了。”
长夜
进入“无工作证明维权程序”,获赔至少等半年
昨天下午,束手无策的李仁琴再次来到金东区劳动保障仲裁科。
“经理这么牛?”看着仍然不完整的材料,郑志民无奈地摇摇头。
他又一次给老板吴斌打电话,“你昨天不是说得好好的吗,怎么经理又不给盖章了?”
吴斌在电话那头语气无奈:“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郑志民说,没有在厂里的工作证明,也可以进入工伤维权的程序,就是时间比较长。
“此案将在一个星期内立案,争取春节前在劳动仲裁庭开庭,但就算认定了工伤,赔偿下来,少说也要半年以后了。”
进入仲裁审理阶段后,工厂如果仍然不愿提供李仁琴的工作证明,劳动监察队可对其处以2000元到20000元不等的罚款。
另外,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李仁琴停工期间应予以享受116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加上厂里没有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支付两倍工资。也就是说,在李仁琴停工期间,每月要支付她2320元。”金东区劳动监察大队的朱长文说。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打人不打脸,伤人别伤心
昨天下午5:00,李仁琴在工厂旁找了家面馆,要了一小碗炒粉干,4元钱,而在工厂食堂,每餐两个菜,只要1元钱。
她本来想拿到赔偿回家过年,但现在只能继续在金华等待,“不敢去找其他工作。我怕一走掉,厂里就不认账,更不赔偿工伤了。”
不识字的李仁琴没有开过银行卡,所有的工资都是现金,她揣在兜里,一共1001元,这笔钱,要支撑她至少半年的等待。
这起维权案件,关键是“劳动关系证明”,原本有两名工友答应为她作证,甚至向李仁琴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但不知什么原因,最后关头两人逃避了。
“那些材料我都随身带着,就怕放在房间里被厂里的人拿走。”近两个月的奔波,让第一次离家打工的贵州农妇产生了强烈的不信任感。
李仁琴的维权还在艰难前进,希望她不要放弃,祝福她早日获得应有赔偿,在这座城市过得好一点。 (记者 张苗 实习生 傅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