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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事件引道德讨论 广东五举措保障见义勇为

2011年12月21日 13:2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和全国各地频频传出见义勇为“英雄”遭遇“流血又流泪”事件之间形成了截然不同的两个对立面,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人伦道德的大讨论。12月20日从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传出消息,为了不让见义勇为者再“流血又流泪”,广东将出台五大措施保障见义勇为行为,其中,见义勇为人员不仅将被纳入地方性法规的保障范畴,还将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其相关信息纳入个人诚信档案,栽赃陷害见义勇为者相关信息也将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被追责。

  记者了解到,“小悦悦事件”发生后,广东连续召开4场以“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主题的座谈会,并在媒体上广泛发起讨论活动。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五大工作措施:制定见义勇为地方性法规、每季度评选“广东好人”、将见义勇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把见义勇为和栽赃陷害见义勇为者相关信息纳入个人诚信档案、提高见义勇为奖励标准。这些措施既有道德层面的又有法律层面的,既有具体工作又有体制机制创新,分别由不同的职能部门牵头落实。

  据广东省社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保障和奖励,广东目前执行的是由广东省政府1998年制定颁布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规定中的条款已经跟不上形势需要。因此,广东已计划将规定列入2012年广东省立法工作计划,通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和完善后,将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省经信委正在牵头把见义勇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同时也将栽赃和陷害见义勇为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个人诚信档案。通过建立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管理、保护等工作机制,形成规范的个人信用信息联合征信制度,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把见义勇为和栽赃陷害见义勇为者等相关信息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为见义勇为提供制度性的保障和支持。

  据悉,在省级立法尚未出台前,广东鼓励各地级以上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见义勇为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刘润华告诉记者:“除了上述举措,广东正在筹备将见义勇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并拟在《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中增加相关条款,将综合性社会救助工作覆盖见义勇为领域,对见义勇为人员(含非当地户籍)提供紧急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等社会救助。”(记者邓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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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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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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