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初步建立,工程建设市场交易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治理工作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
强化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开展监督检查是保证工程治理各项任务落实的重要手段。各级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积极探索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把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挂牌督办等方式结合起来,督促落实工作责任,保证工作效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基本摸清了工程建设项目底数,发现和整改了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据统计,全国共排查工程建设项目42.46万个,发现问题26.13万个,整改22.71万个,整改率为86.9%。
2010年春季和秋季,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会同中央扩大内需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两轮扩大内需和工程治理联合检查。6月,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8个中央国家机关进行交叉互查。
2011年,针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市政等重点领域,围绕决策审批、规划设计、土地出让、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5个检查组,由副部级干部带队,采取循环交叉方式,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集中检查,共抽查123个项目,发现问题466个,已整改325个。各省(区、市)按照统一部署,层层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集中检查,共检查工程建设项目10.73万个,发现问题3.76万个,已整改3.07万个,整改率为81.6%。
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也是工程治理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各地区普遍成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检察、公安、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参加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筛选、办案情况通报、案情分析等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从中央到地方都公布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通过受理举报、项目稽查、执法监察、财政监督、专项审计、舆论监督等途径,拓宽案源渠道。一些地方还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交叉办案、下查一级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中央纪委发布实施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为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提供了处分依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据统计,2009年7月至2011年11月,全国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4.23万件,查实2.02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10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891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剖析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印发了《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查办案件情况的通报》,出版了《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50个典型案件剖析》;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公布了4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各地通过公开典型案件、举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巡展、对案件多发的系统和行业党员干部进行集体谈话等方式,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完善规章制度,稳步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本上要靠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认真查处突出问题的同时,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总结实践经验,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逐步建立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立法调研,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做好法规起草、修改和审查等各项工作。2011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针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出让、资金安全使用和工程质量监管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出台了一批规章制度,增强了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废止和宣布失效工程建设领域规章155部,修改规章157部,其中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的国务院部门规章41部。
按照“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利用现有电子政务基础,分级实施、分行业监管”的工作思路,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2011年3月,中央纪委、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截至2011年底,全国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7000多个,发布项目信息130万条、信用信息336万条,其中企业不良行为信息4.06万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国家级平台初步建成,并已与广东、安徽、江苏、杭州等地方平台连通,实现了综合检索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率先公开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工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水平
一些地方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的基础上,将进场交易的范围由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逐步扩展到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等项目,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目前,全国共建立了集中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656个,其中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9个,市(地、州)级140个,县(市、区)级507个。2010年,重庆、武汉、温州等10个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完成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招标投标13219宗,预算投资2627亿元,实际中标价2196亿元,节约率16.41%。
一些地方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体制,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由部门管理、操作一体向管办分离转变,由分散市场交易向集中市场交易的转变,使公共资源交易的决策权、操作权和监管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减少了政府部门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发挥了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改革,水利部、铁道部已决定将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属地或权限管理原则,纳入地方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或招标投标中心进行交易。一些地方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制度加科技”措施加强对工程建设交易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推广网络远程评标、同步电子监察等方式,提高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水平。(记者 周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