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15年前买房,付清房款却一直没领到房产证,无奈起诉开发商要求协助办证并赔偿违约金3万元。近日,昌平法院判开发商败诉,协助业主办证。
业主郭某诉称,1996年,他和开发商签订《房屋租(售)合同书》。双方约定郭某付完约定房款后,取得该房屋产权证。郭某已付完房款,但开发商始终没给办理房产证。开发商称,郭某尚欠滞纳金、物业费等。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必须要交齐房款及相关费用。
法院认为,郭某已付完房款,办理所有权证条件具备,合同并未约定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责任。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协助办理房产证,但未支持索赔请求。 (记者 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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