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老赖”,王某用绑架手段讨要债务,结果失手致人死亡。近日,王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接受包河区法院审判,获刑五年。
据了解,1996年10月,南京公交设施建设公司与合肥联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同年11月,南京公交设施建设公司代表人王某某将工程转包给被告人王某承建,收取王某缴纳的20万元风险金,双方约定工程结束后退还风险金。
1997年9月,工程施工过程出现质量问题,王某主动退出施工,却在索要风险金时,与王某某发生纠纷。1998年5月初,王某邀约徐某、杨某等四人,租车前往合肥,在索债未果的情况下,将王某某骗至合肥市丁岗村综合楼工地附近。早先等候在此的徐某、杨某等人强行将王某某抱上车,由杨某开车驶向浙江方向。
途中,因王某某呼救,王某用毛巾堵住王某某的嘴并实施殴打。后王某等发现王某某脸色发白,遂将王某某送至附近医院抢救,但其仍不治身亡。后经法医鉴定,王某某系咽喉部塞入柔软物窒息死亡。案发后,王某逃亡,直到今年4月29日,王某向江西省南昌市警方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是犯罪行为的提议者,且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等行为,属主犯;鉴于王某有自首情节,又鉴于本案系因债务纠纷而引发,王某积极补偿获得被害人近亲属书面谅解,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新安晚报 徐海燕 李玥玥 许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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