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会泽县男孩代霆(化名)为救落水的同学不幸溺亡,代霆的父母把水塘的管理者和学校告上了法庭。日前,经过两审终审,法院最终判令由水塘的管理者赔偿代霆父母各项损失18万余元。
2009年6月17日17时许,会泽县雨碌乡某小学的几名小学生放学后相约到学校附近砂厂里的水塘游泳,代霆为救助同伴,不幸溺水身亡。法院审理查明,代霆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水塘的管理者未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记者储皖中 通讯员姜光鑫刘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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