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于先生遭遇了一次“被变性”,成了一名丛姓男子的“妻子”,丛某用于先生名下的产权证提取了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这一切,竟发生在于先生新产权证到手的第三天。
据于讲,10月初,他和妻子任某在南岗区文舍街买了一套使用面积37平方米的二手房,全款37.5万元,交了17.5万元的定金。11月7日,他在房产交易中心拿到写有自己名字的新房屋产权证,第二天到位于道里十四道街的建设银行申请办理20万元商业贷款,并按要求向银行提交了新的房产证、户口、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12月初,银行贷款打进账户,夫妻二人决定提取公积金装修用。12月19日,二人带着房产证、户口等材料,到位于民生路的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妻子任某的公积金。结果被告知,11月9日,同一产权证在该中心提过公积金,不能再提。自己产权证从未借给他人,于立即向该中心提出疑问。
该中心调阅了用于的房产证提取公积金的整套文件后答复,11月9日,一名姓丛的男子提交了于名下的房产证以及和于共同的户口,来提取丛自己的公积金,户口显示,于先生的性别为“女,是丛某的“妻子”。于先生气坏了,丛姓男子伪造了户口,给自己变了性,还剥夺了自己提公积金的权利。
尽管证实了于的真实身份,管理中心为他们夫妇办理了公积金提取,但于某非常担心,除了办理贷款外,自己并未将产权证、户口等原件交与他人,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他甚至无法确定,这套房子是否还是自己的。为了查清真相,20日下午,于某到香坊民生路派出所报案。据了解,警方已介入调查。(见习记者 王鸿凌 记者 袁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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