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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令腐败无处藏身 执法从治民到为民转变

2011年12月22日 14:0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党的十七大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了60项改革任务。

  “3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政法机关统一思想、坚定信念,与有关部门相互协作,凝聚力量,共克难关。今年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央确定的60项改革任务,绝大多数已出台实施意见。”中央司改办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司法公正看得见算得出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如何保证司法公正,是深化司法改革的着力点,是关乎司法改革成败与否的关键。

  长期以来,“同案不同判”一直是影响司法公正的一块“绊脚石”。曾经,一家基层法院连续判决了3起案情几乎完全相同的交通肇事案件,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1年和1年半。判决结果差异之大,让当事人和老百姓一头雾水。

  一次次不规范的量刑,不仅仅改变了一个个被告人的命运,也让老百姓对司法公正产生了质疑和不满。

  规范量刑,刻不容缓。2010年10月1日,全国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量刑被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公诉人、辩护人、当事人均可对量刑“发声”,促使量刑从法官“估堆”变为精确计算,从法院“独角戏”变为政法机关“大合唱”,法官量刑随意性空间被大大压缩。

  量刑规范化改革试行之后,我国刑事案件上诉率、抗诉率、上访申诉率明显下降。正如一位被告人的亲属所说:“判决结果是法官一个数字一个数字‘算’出来的,很公平。”

  权力必须监督制约才能保证正确行使。作为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部门,检察机关近年来从刑事立案侦查、刑事审判活动到监管场所、刑罚变更,全方位强化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2009年以来,“躲猫猫”等一系列恶性监管事件的发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大墙”内执法状况的担忧。针对这些事件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及检察监督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检察机关及时会同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了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和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监管场所都有了派驻检察室。

  除了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也是促进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监督形式。公安部聘请139名党外人士担任特邀监督员;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司法行政特约监督员聘请阶段工作方案》,对开展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以开诚布公的态度,将新闻媒体作为沟通桥梁,及时回应群众的关切。

  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案例指导制度、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得以建立;司法鉴定体制、剥离企业“公检法”等一系列改革得以推进。近年来,我国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从审判公开、警务公开到检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多措并举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拓展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司法通过公开,让公正看得见、摸得着。在公开的阳光普照下,司法腐败无处藏身,司法更加彰显公正、高效、权威。

  完善法律尊重保障人权

  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错案,已在监狱服刑10年的赵作海被无罪释放。赵作海案等冤假错案的发生,与非法取证、证据审查不严有关。

  为从制度上防止刑讯逼供及其他非法收集证据行为的发生,尊重和保障人权,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证据规定系统规范了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排除了非法言词证据,促进了侦查人员合法取证。

  在此之前,针对死刑案件各地法律适用不统一、把关不严等问题,我国改革死刑复核制度,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据了解,这项改革实施以来,每年都有部分死刑复核案件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原因不予核准。

  在很多人看来,要规范侦查人员的言行,只有将取证过程置于“镜头”之下,才足以让人信服。为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积极对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规范化改造,加装录音录像设备,全面推行执法办案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一位基层派出所所长坦言:“全程录音录像,不仅保护了民警,也有效约束了民警,保障了嫌疑人的权利。”

  深化司法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一大鲜明特色,也是各级政法机关实践中达成的共识。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逮捕权“上提一级”,避免了这类犯罪案件侦查、审查决定逮捕、起诉由同一个检察院的不同部门负责,“手足情深”而导致监督疲软,有效防止错捕。司法行政机关改革监狱体制,让“大墙”之内的服刑人员也有尊严,每周劳动5天、每天劳动不超过8小时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罪犯改造质量显著提升。

  尊重和保障人权,司法改革从源头上加以强化。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更好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等危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此外,我国还通过改革和完善辩护制度,让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获得辩护。

  尊重和保障人权,建立完善司法补救措施必不可少。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用权不当、滥用权力造成的侵权案件,通过修改国家赔偿法、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进一步丰富完善国家赔偿制度。针对因被告人无力赔偿或犯罪嫌疑人难以查获导致被害人生活困境的这一情况,推动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2009年以来,全国公检法机关共向5000余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超过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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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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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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