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化州市副市长朱亚日,收受原化州市交通局副局长李德文贿赂,从而帮李德文平步青云最终当上化州市计生局局长。在李德文的证言中,他在未当上计生局局长前曾给朱亚日3万元,在当上计生局局长后又给了朱亚日6万元,而后面这6万元,他竟然可以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贿款全部报销。(广州日报12月22日)
3次行贿9万元,道出了买卖官职的一段黑幕,也勾勒一些官员的升迁图。索贿受贿的新闻已是不新鲜,但“报销贿款”却让人眼前一亮,因为报销贿款向社会释放着一个信号:买官的所有款项最终都将被政府买单。
报销贿款是“分期付款”行贿方式的最后环节。一个县级单位的副科长,按正常的收入算,一年工资也就是2、3万元,凑够9万元,不吃不喝也需要4年的时间。而现实中,副科长管理的权力有限,寻租机会较少,仅日常花销、人情礼往已让副科长捉襟见肘,哪里还有钱给行贿?于是,副科长就用了房地产最流行的“分期付款”方式,首付30%,等上任后再支付剩余款项。
分期付款式行贿受贿,将当事人双方风险都降到最小。“分期付款”到“报销贿款”好像有其合理性。官场有风险,投资需慎重,任何买官卖官的人都清楚这一点。如果没有办成,买官全款就有可能泡汤,卖官的拿了对方钱也会心里不踏实。而采取首付部分款项,如果成功了,可以继续追加;不成功,即使不退还,买官者也不会太介意,权且做为下次买官做个准备。
报销贿款是买官者价值观的一个体现。事实上,很多人买官的花费,往往要比即将一届任职的全部工资还要高数倍。和经营投资一样,一个干部既然在官位上投入大量资金,最终目的还是要寻租。除了大量可以支配的“三公消费”,几乎所有行政许可、管理都可以找到寻租的影子。一个靠买官上来的干部,往往就在这里收回前期“买官投资”,进行下一个目标官位需要资金原始积累。
分期付款买官,政府最后买单,是贪官从没上任之前,就已经开始透支政府财政。这种行贿方式的危害性,比一般行贿性质更恶劣,手法更卑鄙。行贿方式的推陈出新,对一把手的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急需监管部门拿出相应对策,加大对买官卖官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用人氛围。(张洪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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