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团的演员,竟然是名性侵女同事的逃犯。近日,晚某被芗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2010年4月18日凌晨2时许,漳州市区某演艺公司的女子张某和同事聚餐,酒后被同事们送回了漳华路的员工宿舍。同事们将她放在床上后,门没关便离开了。而该公司员工宿舍是租用套房,套房内另一房间住着公司演员云南人晚某。晚某见张某房间门没关,又醉得不省人事,便起了歹念,潜入张某房间,压在张某身上。这时,张某惊醒,两人发生打斗,张某在打斗中被扯掉衣裤,因她正处生理期,晚某体外射精后逃离了员工宿舍。惊魂未定的张某打电话报了警。
经民警初步了解,晚某(男,27岁,云南双江县人),皮肤很黑,留了条马尾辫子,该人系公司专职表演“野人”舞蹈的演员。因逃离匆忙,晚某只拿取了随身衣物,甚至将身份证、手机都留在宿舍。经办人员立即将他的外貌特征通知路面巡警,加强各交通要道、出城卡点的巡逻盘查,同时,刑侦技术人员勘查了现场,提取到了犯罪人员的生理检材。但晚某逃离员工宿舍后,便仿佛人间蒸发了一般。于是,经办民警将他列为网上逃犯,重点追查。
民警多次追查无果之后,12月15日,清网行动的最后一天。当天中午12时许,经办民警在杭州萧山当地警方配合下,对当地一家演艺团进行清查。民警进入一间员工宿舍,虽然晚某剪掉了马尾辫,但民警还是一眼认出皮肤黝黑的晚某。原来为了躲避,晚某不敢回家,不敢和家里联系,不敢住宾馆,一年多来都跟着表演团全国各地跑。
目前晚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本网记者 苏演卿 通讯员 芗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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