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后,一支由9名驴友组成的徒步穿越队伍,在著名的四姑娘山腹地“失踪”,在进山14天后从卧龙方向出山。四姑娘山违规穿越事件的报道,引发了对户外违规行为前所未有的争议、质疑或反思
回头看这起新闻事件,10月10日,我和本报首席记者、同时身兼省登山协会副主席的刘建等一同赶往日隆镇,协助四姑娘山管理局等当地部门组织搜寻的同时,也关注着9名驴友以及1名向导、4名背夫的安危。派出4支搜寻队伍进山后,种种不利的消息让焦急的家属忧心,通过全国媒体的传播,全国各地的人都在关注着驴友的命运。
戏剧性的时刻在12日一大早出现,9名驴友突然自己从卧龙方向的正河沟走出来了,虽然他们很疲惫,但人都是安全的。这个时候,关注他们安危的人,悬着的心总算放下来了,但更为争议的问题——人们对于私自登山者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营救费用引发了强烈的争议。
一方面,从人道主义和政府责任来说,对于遇险人员的救援是必须要做的,而且应该是免费无偿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说,一些登山探险活动是私自进入探险禁区,事前准备不够充分,遇险之后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等公共资源,而且这些耗费似乎完全可以避免。人们就会问,为什么这些登山者自己的冒险行为需要全社会来买单?
记者从省登协及四姑娘山管理局等处得知,为了营救这14名登山者,当地出动上千人耗费近13万余元。11月22日,四川省体育局和四川省登山协会给出了处罚1500元的决定,9名驴友人均仅被罚款167元。同时,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还建议,除旅行外,禁止这些驴友两年内到四姑娘山景区进行户外运动。这也是我国首次对私自进山探险被营救人员开出罚单。
虽然罚的不多,但这个首张罚单的开出,是有里程碑意义的。沸沸扬扬的四姑娘山驴友违规穿越事件,可以说直接推动了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出台。省登协副秘书长介绍,省登协已经开始着手修改《登山管理办法》。其中就涉及到对违规登山和违规徒步穿越等行为的处罚。修改后的《登山管理办法》已经上交省体育局,新的条款很快会出台。《四川省登山管理条例》已经被列入2012年的立法计划,公开征集意见和投票工作已于11月19日结束。(记者 李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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