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今年8月30日发生的交通辅警执法过程中被碾死一案宣判,被告人年安平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2011年8月30日17时许,被告人年安平驾驶载有货物的货车行驶至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大道往成渝高速路方向匝道口时,不按交通标识路线行驶,也不服从现场交通辅警李代福的指挥,强行驶入成渝高速路方向匝道。李代福见状追上年安平驾驶的货车,欲阻止年安平驾驶的货车继续前行。年安平通过该车右前圆形反光镜看见李代福在该车右前角与车身接触并一同行进时,为摆脱李代福的阻拦,无视李代福的生命安全,仍继续驾车前进,导致李代福被该车碾轧死亡。经法医学检验鉴定,李代福系汽车碾轧后致颅脑及多脏器损伤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年安平在现场拨打110电话报警,民警即赶到案发现场将其抓获。(记者徐伟 通讯员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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