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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车祸致瘫获赔23万须百年付完 5万出售判决书

2011年12月23日 13:10 来源:成都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女子车祸致瘫获赔23万须百年付完5万出售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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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出售我的判决书,价值23万,只卖5万……”昨日,有读者打来电话求助,称要将自己的判断书贱卖?她为何要卖判决书?她为何将“价值23万”的判决书拿出来低价贱卖?

  百年计划:

  23万车祸赔偿金每年还2400元

  记者在太升南路附近见到了判决书的主人王影强。王影强说,2004年4月,她坐上了刘某驾驶的三菱越野车,但因为刘某酒后驾驶,导致汽车冲出公路后与电线杆相撞,造成她下半身终生瘫痪,“当时我还不到34岁啊。”王影强哽咽着向记者哭诉。

  事故发生后,按法院判决,由车主王某给付9万余元赔偿金,驾驶员刘某给付23万余元赔偿金。王某赔付了医疗费用和9万余元赔偿金,但刘某还欠着她23万余元的事故赔偿金。邛崃市人民法院和刘某协议商定了一个赔付执行计划,刘某每年赔付王影强2400元。粗略一算,这笔赔偿金需要近百年才能赔付完。

  邛崃法院:

  这是没办法的“办法”

  “王影强介绍的情况都是属实的。”邛崃市法院一位相关负责人昨日在电话中告诉成都晚报记者,制定出100年才能赔付完的执行计划,他们也是无奈之举。据介绍,刘某没有固定的工作,也没有固定的住所。他们在对刘某采取强制措施后,刘某自愿定出了暂时每年赔付2400元的执行计划,在综合考虑了刘某赔付能力的情况下,王影强也同意了该执行计划。

  律师观点

  民事判决书不能出售

  四方达律师事务所伍波律师表示,民事判决书毕竟不是一种商品,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债权,这种债权转让的行为是不可取的。而且在判决书中,明确标注了其申请人和债权人,出售后债权人并不会变更,因此购买者并没有权利再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赔付。刘某没有偿还债务的经济能力,在王影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和刘某的执行协议从理论上讲,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刘某的经济能力有限,赔偿事宜执行不了,能还一点总比一点都不还好,而且这个协议是暂时的,等刘某有更好的经济能力的时候,可以变更协议的内容,更快速地赔付余款。(见习记者 杨琳皓 摄影 曹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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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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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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