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26日电 (贾天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26日审议军人保险法草案。中央军委委员、总后勤部部长廖锡龙在会议上作说明时表示,本法以完善军人保险制度、维护军人保险权益、增强军队凝聚力战斗力为目的,体现军人职业特点,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
廖锡龙表示,本法根据军人来自社会、绝大多数要回归社会的实际,规范军人入伍前和退役后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保障军人退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草案的有关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将现行所需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解决,调整为由中央财政解决,同时,将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进地方。
廖锡龙表示,由于军人流动性大,生活条件艰苦,缺少社会依托,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不能完全解决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的社会保险问题。
为了保证这一特殊性群体的保险关系与地方社会保险的顺利衔接,草案规定,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其保险待遇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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