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解:送钱送车送房与职务无关?
庭审当日,控辩双方主要就黄某和梁某之间是否存在钱权交易展开了辩论。
“梁某的帮助行为与其职务并无关系”,梁某及其辩护律师称,梁某没有钱权交易,是因梁某只收了钱,没有办事。对于收的这些钱的性质,梁某说100万元,是黄某给他的股份,另外的300万元,是房子的差价,是他投资所得。
公诉人回应称,黄某的证言以及梁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均证实了黄某向梁某送钱、送房及送车均是基于梁某利用其村官身份在工程项目中对黄某给予的帮助和事后关照。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部施工承包协议书签订的日期也与黄某送钱的时间相印证,证实黄某选择在这个时期给付金钱的动机是显而易见的。
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六年至八年。
一审:
判处七年徒刑豪车上缴国库
禅城区法院认为,梁某身为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0多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据此,法院近日一审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七年,扣押的豪华汽车1辆予以没收,由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上缴国库;其余赃款400万元继续追缴后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反思
村官滥用权力 反映监管制度缺乏等问题
庭审当日,众多群众到场旁听。检察官许安政就该案展开法治教育,指出梁某的受贿行为自然是受贪欲驱使,但环市永新村在监管机制上的漏洞,也使身为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总支部书记的梁某拥有了较大的话语权。
从本案来看,梁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尤其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村民反应激烈时,梁某竟然利用身份轻易就将这样的群体事件悄然化解。一个小村官竟然有这么大的“能量”,这些都反映出制度监管缺乏背后的村官权力滥用问题。
他还表示希望村官能引以为鉴,洁身自好;同时加强对村集体监督机制的完善,注重对村民集体权益的有效保护。(记者刘艺明、陈丽莉 通讯员韩文华、禅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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