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12月27日电 (胡文辉 徐金波)武汉市人大常委会27日正式公布了《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并将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是中国首部专门调整工会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全国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在立法上的空白。
据武汉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雷腾芳介绍,随着当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职工群众的需求变化,工会工作与活动不断创新,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与之相应的工会经济活动也日益丰富和活跃。新形势下工会经费收支是否规范、资产管理是否科学、资金效益是否最大化等,都给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更多新课题与新挑战。
同时,一些基层工会组织中还存在着审计机构不够完善、审计职权不够清晰、部分审计项目较难推进、审计效能有待提高等问题。
2009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时任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张世平等领导在湖北武汉视察工作时,对进一步加强武汉工会审计监督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希望武汉市在全国率先试点制订工会审计条例,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工会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工会审查审计监督作用,在全国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自2009年开始,武汉市总工会即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国总工会和湖北省总工会的指导下,着手展开《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的地方立法工作。2011年9月28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同年12月1日《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获得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对工会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审计机构和人员、审计职责、权限、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是武汉市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
《条例》主要凸显四大特点:一是创制性。该《条例》作为现行《工会法》和《武汉市工会条例》的配套法规,是中国地方人大第一部为调整工会审计工作所制订的地方创制性法规,在国内尚属首创,为全国和兄弟城市工会审计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是权威性。为保证工会经费按时足额收缴,保证工会更好行使职能、服务职工,《条例》创设性提出了“计拨审计”的概念及其对象。《条例》对计拨审计的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权限及审计结果的通报,都作了较为明细的规定。这些规定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赋予了武汉市各级工会审计机构相应的审计权力,也为全国工会计拨审计的制度设计积累了经验。
三是针对性。《条例》对适用范围及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工会隶属关系在本市的各级工会及所属单位,工会经费拨缴关系在本市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接受工会审计监督”。同时,《条例》还对工会审计作了界定,即“本条例所称工会审计,是指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代表广大会员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实施的审计监督”。
四是可操作性。《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适应了工会组织依法治会、严格管理和工会经审组织履行职责、服务全局的需要,适应了工会经审工作科学发展、开拓创新的需要,也符合国家强化审计监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