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嘉兴12月27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田舍郎 鲁英 试剑)12月27日上午,浙江嘉兴市南湖区原区委常委陈荣根受贿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2001724.1元的犯罪事实,陈荣根当庭供认不讳。
一周前的12月19日,同样在这个庄严的法庭,南湖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王金明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陈案系由王案牵扯而来,可谓拔出萝卜带出泥。
陈荣根出生于1962年,逮捕前系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常委,县处级干部。今年4月,下属王金明被查后,陈荣根一直惴惴不安,并将受贿得来的单身公寓退还。但纸终究包不住火,检察机关在侦办王金明受贿案过程中,还是发现了陈受贿的线索。
8月19日一早,陈荣根像往常一样上班,随即被纪委带走。8月24日,陈荣根被刑事拘留,9月6日被逮捕,11月5日移送审查起诉,11月25日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出,2009年底,陈荣根欲向请托人购买别墅。该公司为了感谢陈荣根在南湖新区国际中港城项目上给予的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方面的帮助,与陈荣根商定,通过先假意定购中港城商贸小区商铺,再解除买卖合同的方式,给予陈荣根一笔钱作为购买别墅的优惠。陈荣根实际收受贿款687120元。
2011年1月,该款部分被用于支付陈荣根在郁金香花园住宅的购房款。
2005年至2010年上半年,陈荣根在担任南湖区副区长、南湖新区党工委书记、南湖新区管委会主任,兼任南湖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嘉兴国际电气城项目的资金扶持、改变土地用途,拆迁安置小区工程、经济适用房工程的委托代建,嘉兴市国际网球中心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涂料供应,凌公塘公园景观灯光照明工程的承接、工程款支付,翡翠花园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的滞纳金免交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共计价值204136元的单身公寓一套及1110468.1元贿款。
据陈荣根供述,其近200万元受贿款中,有50余万元用于炒股,今年1月购买郁金香花园住宅时,也因资金被股市套牢,而动用了另一笔大额贿款。
不同于王金明三天庭审推翻全部犯罪事实,陈荣根在案件侦查期间,即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4条犯罪事实,涉及一套单身公寓及十余万元贿款。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陈荣根说得最多的几个词是:是的,对的,无异议,我认罪。他还承认,别人之所以送他钱财,都跟他的身份、他手中的权力有关联。
庭审中,控辩双方意见没有太大分歧,均对其受贿罪性质及全部受贿事实予以确认,并考虑其良好的认罪态度,请求依法从轻处罚。
“我很后悔,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我伤害了我的亲人,看到了亲朋好友为我痛心。”陈荣根在庭审的最后陈述时言辞恳切,“我已经作了深刻的反省,恳请法庭考虑到我的认罪态度,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此案为当地具有较大影响的县处级干部受贿案。陈荣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2001724.1元,建议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鉴于陈荣根在“双规”、侦查、审查起诉,到庭审整个过程中,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受贿犯罪,认罪态度好,且其亲属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已为其退赃205万元,退清全部赃款,建议量刑时在法定幅度范围内从轻处罚。
此案法庭择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