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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察杀人案女被告受审 庭审后“金蝉脱壳”

2011年12月28日 23: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图为庭审结束后,受审女警王海宇在亲友的接应下使用红围巾遮挡脸部离开。中新社记者 王中举 摄  

  中新网周口12月28日(记者 杨大勇)几年前发生在河南周口的6 名警察杀人案令人震惊,28日,最后一名落网的原女警王海宇在河南扶沟县人民法院受审。王海宇在庭审中表示向受害人家属道歉,庭审结束后她与别人换了围巾,围住脸部匆匆离开。

  据媒体之前报道,2004年9月20日,李胜利与当地法院书记员吕留生的姐姐发生口角。随后,吕邀请七一路派出所警员为其出气。接下来,被带回派出所的李胜利遭六名警员殴打昏迷,疑似死亡。为掩盖真相,6名警察伪造李胜利跳楼自杀的现场。2008年,此案的主犯李立田伏法,同案的吕留生、冷飞等被判重刑;张伞、王海宇在今年的清网行动中被抓捕。

  扶沟县人民法院提供的材料显示,被告人王海宇,女,1978年11月1日生,原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民警,三级警司,因涉嫌刑讯逼供于2006年9月2日经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06年9月15日决定逮捕,2006年10月13日因哺乳婴儿被监视居住。2007年11月17日经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2011年11月4日由扶沟县公安局逮捕,同年12月1日因怀孕被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28日,被告人王海宇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扶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扶沟县人民法院原定于上午9时开庭审理王海宇,可是由于王海宇的迟到,直到9时30分许才开庭,能容纳100多名人员的旁听席,稀稀落落坐着一些旁听人员。扶沟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提起此案连连摇头。

  因被取保候审,王海宇是在亲属的陪同下到庭的。庭审中,王海宇表情凝重,声音低微,很难听清楚其言语,审判长多次提醒王海宇大点声音。

  在庭审中记者发现,面部显得柔弱的王海宇偶尔还用纸巾搽拭眼泪,不知这是忏悔的眼泪还是悲伤的眼泪。记者试图采访王海宇的家属均未成功,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受害人家属也未到庭。

  在庭审中,王海宇的辩护律师王联合称,王海宇的行为已经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并且王海宇还对受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在审理最后阶段,王海宇声音哽咽,表示向对受害家属道歉。

  审理结束后,围在审判庭门口的记者拍王海宇走出审判庭的照片,可这时的王海宁已经和别人换了围巾,围住脸部,让守在门口的记者一时无法辨认。现场只看见两个用围巾围住脸部的女性在旁人的陪同下匆匆离开。

  在审理过程中,王海宇戴的是蓝色围巾,走出审判庭时,有一个围着蓝色和一个围着红色围巾的女性先后匆匆离开。扶沟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没想到王海宇会和别人换围巾,而且围住脸部离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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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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